甲方(委托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聯系電話:__
乙方(服務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聯系電話:__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甲乙雙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誠實信用的基礎上,就甲方向乙方購買技術咨詢服務事宜,經友好協商,達成以下協議,以資共同信守。
一、服務內容及要求
1.1 乙方為甲方提供__(例如:信息系統架構設計、生產工藝優化、技術可行性分析等)方面的技術咨詢服務。
1.2 具體服務范圍、目標、深度、交付成果及驗收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一《技術咨詢服務任務書》(下稱“任務書”)。任務書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.3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及任務書約定的時間、質量和標準完成咨詢服務,并向甲方提交完整、準確、清晰的技術咨詢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。
二、服務期限與進度
2.1 本合同服務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。
2.2 乙方應根據任務書中約定的階段性里程碑計劃開展工作,并定期(例如:每月)向甲方提交書面進度報告。
三、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
3.1 本合同技術咨詢服務總費用為人民幣元(大寫:)。此費用為含稅價,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為完成服務所需的人工、設備、差旅、管理、利潤及稅金等一切費用,甲方無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。
3.2 支付方式(請選擇一種):
□ 一次性支付:服務成果經甲方最終驗收合格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。
□ 分期支付:
(1)本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%,即人民幣元,作為預付款;
(2)乙方提交中期報告并經甲方書面確認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%,即人民幣元;
(3)全部服務成果經甲方最終驗收合格后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,即合同總費用的%,人民幣元。
3.3 乙方在每次請款前,應向甲方出具相應金額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。甲方收到發票后按約定付款。
四、甲方的權利與義務
4.1 甲方應按照任務書的約定,及時、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服務相關的技術背景資料、數據、工作條件及其他必要的協助。
4.2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過程進行監督,并提出合理的建議與意見。
4.3 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進行階段性和最終驗收,并按時支付服務費用。
4.4 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未公開的技術信息和資料承擔保密義務。
五、乙方的權利與義務
5.1 乙方應派遣具備相應資質和經驗的專業人員組成項目團隊提供服務。
5.2 乙方應勤勉、盡責、獨立地完成咨詢服務,保證其服務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,并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與法律法規。
5.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協作。
5.4 乙方應對在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、技術秘密及其他未公開信息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,保密期限不因合同終止而失效。
六、知識產權
6.1 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工作成果(包括但不限于咨詢報告、分析文件、設計方案、軟件代碼等)的知識產權,在甲方付清全部服務費用后,全部歸甲方所有。
6.2 乙方保證其提供服務所使用的技術、方法及背景知識產權合法,且其服務成果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。如發生相關爭議,由乙方負責解決并承擔全部責任,若給甲方造成損失,乙方應予以賠償。
七、驗收
7.1 服務完成后,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全部交付成果,并提出書面驗收申請。
7.2 甲方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及完整成果后__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。驗收標準以本合同及任務書的約定為準。驗收合格的,雙方簽署《驗收合格確認書》。驗收不合格的,甲方應書面說明理由,乙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免費修正、補充直至驗收合格。
八、違約責任
8.1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用,每逾期一日,應按逾期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。
8.2 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交服務成果,每逾期一日,應按合同總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;逾期超過__日的,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,乙方應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,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。
8.3 乙方提交的服務成果經兩次修正后仍不能通過驗收,甲方有權解除合同,乙方應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,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。
8.4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,均應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。
8.5 因乙方服務成果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,導致甲方遭受索賠、訴訟的,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。
九、不可抗力
因地震、臺風、洪水、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,受影響方應及時通知對方,并提供相關證明,可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。雙方應協商決定是否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。
十、爭議解決
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,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十一、其他
11.1 本合同一式份,甲乙雙方各執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(或合同專用章)之日起生效。
11.3 本合同未盡事宜,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,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1.4 通知與送達: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應以書面形式(包括電子郵件)發送至本合同首部列明的地址或聯系方式。一方變更聯系方式的,應提前三日書面通知對方。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(或授權代表)簽字:
日期:_年月_日
乙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(或授權代表)簽字:
日期:_年月_日
附件一:《技術咨詢服務任務書》